各位信访人:

根据国务院2022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信访人一般应当

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,并载明其姓名(名称)、住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请各

信访人在来信来访中注明自己的姓名、联系电话,以便学校更好地答复。

受理信访事项邮箱:xjartxfb@163.com

通讯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金桥路699号 人文综合楼313办公室

联系电话:0991-2568025